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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见的一说法为:在婚前多多交往不同的对象,比较不容易选错人!
或者更纯粹来说:爱情本来就无法圈地限制,只要大家都心知肚明,有什么不课以?
一次喜欢很多人是相当常见的情况,男生可以一口气痴恋蔡依林跟松岛枫,女生同时心醉古天乐与郑元畅,丝毫都不奇怪。记得国中的时候,我一次最多可以喜欢四个女生,但行动的表现碍于社会观感,我只能一次追一个,想来我从小就不懂变通、左右互搏。
其实劈腿早就退流行啦!
现在只是把劈腿这种名词从坟墓里挖出来,复古重刻而已。古人三妻四妾毫不奇怪,对比现在「合法性的劈腿」只能发生在婚姻之前,古人的劈腿落实的相当制度化。但古人的劈腿主要是确认传宗接代的完成,而现在年轻世代讲究的劈腿,是相当随心所欲的,是一种喜欢就喜欢,不喜欢随时拉倒的愉悦。
比古较今,我在想,爱情这种东西真的会随时间有所改变吗?
如果会,为什么我看梁山伯与祝英台还是会深受感动呢?
为什么红楼梦还是能打动人心?
这么说来,会不会是爱情的本质始终没变,只是形式变了?变得更多元了?
我立刻用最快的google方式比较了一下十年前文学里、跟当今文学里描述爱情的字句,发现差异并不大,不同的文学世代描述初得到爱情的滋味,除去修辞的壳,内容大抵都是「坐立难安」、「心跳加速」、「呼吸急促」、「彷佛全世界只看得见妳」、「突然忘记了自己的名字」。
是巧合吗?或许是我的小小期待吧,我真希望爱情的本质真的从来没有改变过,只是我们看待它的方式、处理它的方式不一样。如此说回劈腿,劈腿是一种「爱情的形式」,还是一种「现代的人际关系」?
前论古人有三妻四妾,男人劈腿女人之厉害到了光明正大的地步,时后女权高涨,一夫一妻制框限了男女「在一起」的形式,也把爱情的可能给限制住了,照「能量守恒定律」,如此爱情的「浓度」理当增倍了?
有吗?还是起码把爱情变得「公平」了?
还是爱情根本不该计较公不公平,因为这个世界上根本没有真正平等的爱人?
也许劈腿正是当今社会在一夫一妻制的非人性箝制下,新世代找到的情感出口,反正结了婚就等于挖了爱情的坟,不如在那之前用最有效率的方法品尝爱情,等到肚子太饱,嘴也腻了,哪天看着周遭的朋友一个个肚子大了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