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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中旬,我带着这本书的初稿,由纽约飞台北。送我去机场的司机,一面开车一面抱怨,他已经十五个小时没吃东西,饿得胃直疼。我问他为什么不吃。他说因为明天要做大肠镜,接着叹口气,说隔一阵还得做胃镜,又不解地说:“奇怪了!前两年自费看病的时候,是直肠镜和胃镜一起做,省了不少时间体力,而且只要禁食一次,而今有了保险,不知为什么反而要分开做。问医生,医生说碍于规定。”我笑笑,说大概碍于保险公司的规定吧!可能保险给付太少,医生不得不分开做五份开报。
我这么说,是因为不久前台湾新闻才提到,国际管理大师迈可波特Michael Porter批评台湾医生治疗一个病人平均只花三分钟。这是因为医保减少对医生的给付,逼得医生只好以多看病人多要病人回诊增加收入,堪称医界的“癌症”。美国跟台湾的问题应该差不多。在飞机上翻阅杂志,看到一个占四分之一版的广告,印了一堆像药品的彩色图片。其中一盒上面写着“妇瘤xx”的中英文大字。下面则用粗黑体的文字印“妇女瘤体克星、免手术之苦”。接着七行小字,写着“瘤体手术切除后复发;经色啡黑、淋漓不断;瘤体较大,压迫引起腰痛尿频…”之类的形容。其余五种,也都印着各种病症、疗效的说明。只是在那广告旁边还有一行直排的不足一毫米的英文小字,我在灯下用足了眼力,总算看清楚上面写着“这些说明未经食物药品管理局评估。这些产品不是用来作为诊断、治疗或预防任何疾病之用中译”之类文字。另外有一行同样小的中文字:因个人病例案件不一,仍应该找医生诊断。放下杂志,我想:如果得了子宫肌瘤和卵巢肿瘤的妇女,看了这则广告,没注意那行小字,或不懂英文,以为吃那产品就能免手术之苦,会不会因此延误病情,错失早期治疗的机会?
事情真巧,接着翻阅《联合报》,看到长庚大学医学院教授王惠珀的一篇读者投书。王医师举出一种专利到期的血管药为例,说原厂药的医保给付价十九元,学名药才十四点五元,药效一样,医保一年却为原厂药多付了六点三亿。而许多原厂药根本是那些药厂委托台湾药厂代工生产的。造成消费者以原厂品牌的高价,吃本地代工的药。文章结尾,王惠珀医师以愤慨的语气说:价格的游戏…反科学,让懂药的我觉得很窝囊。消费者在违反公平交易的市场上付费买药更窝囊。不吃药却糊里糊涂在为“逾专利保护药”付费的纳保人最窝囊。
五月底,我应邀由台北飞往昆明。才下飞机,就听说中国国家药监局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