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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多久他们就发现了破解这个谜面的重要线索:窗户有弹孔、屋内有弹孔、户外有弹孔、地上有脚印,种种迹象表明歹徒很可能是两个男人。布琳的警靴在屋内,菲尔德曼夫妇的朋友也把她漂亮的都市长靴遗弃在了这家的奔驰车旁——显然是为了跋涉的方便而换了鞋子。其中一人受了伤,她用了一个手杖或是拐杖,另一只脚看上去是拖着走的。
奔驰车就停在车库前,两个轮胎上有弹孔,窗子被打碎了,车头盖掀了起来,电池上的电缆线耷拉着。另外还有辆车,车胎焦了——好家伙,已经被碎石路压得稀烂——这辆车逃走了。还有一个轮子应该是废了,拖着一个瘪胎。
但仅凭这些零零星星的碎片还无法对眼前这么大的一个画面做出任何解释。此时此刻,站在卧室里散发着阵阵柴香的壁炉前,戴尔暗暗地对自己说:一片混乱。而这一片混乱落到了我们的手里。
见鬼,布琳到底在什么地方?
“埃里克呢?”
“我可不想让他去。你知道他是怎么干事的。”
戴尔注意到木板墙壁上有点异样。“有谁会玩《犯罪现场》的那一套吗?”他闷闷地问了一声,目光落在蒙斯的身上。
那位警官顺着戴尔指的方向看过去。似乎有人从那里的一个孔里面挖走了一个弹头。“不是我干的,”他分辩道。
为什么有人会特意挖出这一颗弹头,而不挖其他的弹头呢?为什么?因为那上面有他的DNA。
很有可能,这就说明他被打伤了。
同时也说明此人是一个职业杀手。在肯尼沙郡,大多数犯罪活动所牵涉到的人甚至连DNA为何物都不知道,所以从来也不会担心留下什么DNA。
这是一个职业杀手。
是这样,想一想。这两个人是别人雇来杀爱玛·菲尔德曼的。他们当然是得手了——而且还杀死了她的丈夫。随即,很可能出现了这种情况,他们意外地撞见了这位与菲尔德曼夫妇同来的朋友。可能在杀手到来的时候她出去散步了,或者是在楼上洗澡。
也可能是布琳意外地撞见了他们。
有人,大概是布琳开枪击中了他们中的一个人,把他打伤了,然后此人从墙中挖出了那颗带有他DNA的弹头。
但后来又发生了什么呢?
难道他们在什么地方把车扔了,又劫持了布琳的车?菲尔德曼的朋友与布琳是跟他们在一起,成了他们的俘虏吗?难道两个女人换上了登山靴钻进了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