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7章 (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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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你最后一次在书房中看到这个花瓶是什么时候的事情?”龍马问道。
“我记得发生凶案的那天的确还在书房,因为我去二楼打扫之前,先去打扫了老爷的书房!”相马女士说道。
听到相马女士的话,九条检察官和她的助手两人立刻快速的翻阅着手中的调查报告。
“为什么现场遗留的物品里面没有这个花瓶?”九条检察官皱着眉头对助理问道。
“这……我也不知道啊……”助理无辜的说道。
“之后你再看到这个花瓶是在什么时候,又是在什么地方看到的?”龍马继续问道。
“是命案发生后的第二天,我是在对面的垃圾回收处发现的。”
“我像平时一样去哪里打扫,发现老爷的家里都被警戒线给拦了起来,不允许进去。”
“我整打算要回去的时候,就发现这个花瓶被放在老爷家门口马路对面的垃圾回收处了。”
“我也不知道这个花瓶为什么会被丢在那种地方。”相马女士解释道。
“然后,你就将花瓶带回去了对吧。”龍马问道。
“是的。不过我只是帮夫人保管而已啊!是真的!”相马女士解释道。
“我有异议!本法庭是审理此件杀人命案的场合,在这里讨论证人涉嫌盗窃的事情经过,我只能认为是辩护律师在争取时间!”九条检察官站起来说道。
“请辩护律师说明提出这个问题的用意!”主法官对龍马说道。
“没问题。”龍马点了点头。
“我在这里提及这件事情,当然不是要和九条adaa检察官讨论证人盗窃的事情。”
“我只是想要告诉各位的是,案发当天,从命案现场消失的并不仅仅只是杀死被害人的凶器,还有这个花瓶!”龍马说道。
“请问这之间有什么关系吗?”其中一位陪审员问道。
“当然有关系!这个花瓶的大小,完全可以将一把匕首放在这个花瓶里面。凶手只需要这么做,就可以轻松的将凶器带出命案现场了。”龍马说道。
“与其这么麻烦,凶手还不如直接将凶器藏在身上带离命案现场呢!”另一名陪审员说道。
“不!不!如果凶手是被告的话,直接将凶器藏在身上带走的确比较方便!”
‘可是,因为凶手是冢野享先生!所以他没有办法这么做!”
“他在杀死被害者之后,先是被告进入死者的书房,被告逃离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