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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的人:皮肤黝黑、信仰犹太教、有点愤世嫉俗还很热情。但是他其实来自洛杉矶,一个在圣莫妮卡北部的叫作乡村峡谷(Rustic Canyon)的地方,对,就是这个地名。
不久之后我见到了大卫的父母。他的妈妈是一位学校校长,父亲是一位在兰德公司工作的物理学家。最后我见到了他的双胞胎兄弟。在我看来,他们只是长得有点相像,而其他人却分辨不出他们。在他们众多的差异之中,有一项对于那个年纪的我们尤为重要:大卫是同性恋而他的兄弟不是。
大卫和我喜欢的东西简直一模一样,不过我们喜欢的理由却不尽相同。正因如此,我们一旦聊起来就没有止境。我们一致认为辛迪·劳帕(Cyndi Lauper)会比麦当娜更出色、更经久不衰。大卫认为劳帕的嗓音让人难以忘怀,而我认为她的歌词更有内涵。我们都喜欢当地一家叫那不勒斯的比萨店,但是大卫喜欢肉桂烤面包,而我总是点面包片。我们都喜欢弗朗西斯·福特·科波拉(Francis Ford Coppola)改编自阿尔贝·加缪的《局外人》的同名电影<i>The Outsiders</i> ,大卫喜欢帕特里克·斯威兹(Patrick Swayze),我则喜欢马特·狄龙(Matt Dillon)。
我们对书籍的态度也是如此。我们都为克里斯托弗·伊舍伍德(Christopher Isherwood)的作品疯狂。但是大卫最喜欢的是小说《单身男子》(<i>A Single Man</i> ),而我则为他的回忆录《克里斯托弗和他的同类》(<i>Christopher and His Kind</i> )着迷。大卫·拜耳也喜欢《大卫·科波菲尔》,和我一样,他喜欢这本书的初始原因是斯提弗斯和年轻的主人公之间的友谊。不过他认为朵拉之死被过度描写,而我却一直为这个场景心如刀割。正如我说的,他有着愤世嫉俗的一面。要去接受一个用批判的眼光看待世界的人对任何人都并非易事。大卫并不像我那样爱着朵拉。他认为她愚蠢得不可救药,而且她对她丈夫的爱有点让人厌烦。不过我们对待艾米丽的态度十分一致,我们都毫无保留地疯狂地爱她。
毕业之后,我搬到了香港。(我一时兴起,申请了去那里学习和教课的奖学金,不过没有成功。我的兴致更高了,决定自费去那里并成为一名记者。我做了几个月的临时秘书,攒够了买单程票的钱。)大卫·拜耳去了纽约找他的男朋友,并为一名建筑师工作,他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