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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商周时期开始,婚姻制度就实行一夫一妻。当时的礼法非常严格,上到天子诸侯,下至黎民百姓,能娶多少女人都是有明文规定的。根据《礼记?昏义》记载: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以明章妇顺。就是秦始皇,也只有一个正妻。
天子除去王后,还可以娶夫人、嫔。御妻等合计120人。这些夫人、嫔和御妻等都被统称为妾。另外还有地位更低的婢和姬,在地位上有很大差距。妻的地位自然最高,几乎与夫相当。妾的地位相对于妻就差很多了,但也能算得上是宫廷内的小主。婢就是仆,一般是身家清白的穷苦人,不得已才卖身为仆。姬则是地位最低的一等,通常是罪人的后代。所以完全被当做财产计算,可以随意买卖、交换。
到了战国时期,普通诸侯都是不能纳妾的。所以出现了一种代替纳妾的结婚形式,叫做媵妾婚。也就是娶一个妻子会附带一群陪嫁。这些陪嫁并不是普通的丫鬟,而是妻子同族姐妹,所以被叫叫做媵妾。媵妾的地位不低,仅次于诸侯们的正妻。
《春秋公羊传》记载——诸侯一聘九女,妾的多少,仍然是和地位相关。
汉朝开始,官员被允许纳妾。汉朝《独断》记载——“卿大夫一妻二妾”“功成受封,得备八妾”。只是不需要像娶妻一样需要六礼,但还是要用小轿把妾接回家。唯一的区别是要从后门进,而不是妻所走的前门。妾虽然比婢和姬地位高,但即使正妻子死了,也不能扶正。如果非要把妾扶正,轻则挨顿板子,重则发配边疆一年半。普通老百姓,即庶人,则只能一夫一妻。
西晋时期官方规定,王公一级的可以置妾八人,郡一级的公侯可以置妾六人,一品、二品官员置妾四人,三品、四品官员置妾三人,五品、六品两个人,七品、八品只能纳一个妾。至于庶人,自然就没有纳妾的资格了。
唐朝社会风气比较开放,所以在纳妾方面就比较宽松。唐《六典》规定,亲王可以纳妾十二人,郡王以及一品官可纳十人,二品官八人,三品官六人等等。庶人如果有条件和能力的话,也可以纳一房小妾。
明朝,普通百姓,只有四十岁之后还没有子女,才可以再娶一妾。“民年四十以上无子听之(《明会典·律例四》)”。
即使是到了清朝,男人也不可以随便纳妾的。按照当时大清的律法:即使是亲王级的大佬,侧福晋(妾)最多也只能有三人。今日所说有钱人妻妾成群的时代,恰恰是在宣称破除封建思想清未民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