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话 电闪雷鸣中的“点睛” (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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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包括和他一样的“宅”!
“剑之伤”被卖掉了,“流岩”对自己最成功的杰作没有任何留恋,那是他的过去,是他为自己做的一个分割。然后,五年内除了那三个“老婆”他就再也没有满意的作品。
五年后,冯侃终于“开窍”了……他要去沾点儿“人气儿”!于是,他来到了“玩虫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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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中“玩虫社”并不是说冯侃如何看重它,只是因为“玩虫社”的旗舰店是离自己的新单位最近的动漫游戏店,仅此而已……
对于冯侃来说,每个月一千上下的收入是可有可无的,毕竟,光凭卖掉“剑之伤”他的身价过百万了!再者说,世界上什么人最抠门?不是商人,不是乞丐,是“宅男”!他们可以为一件喜欢的动漫产品一掷千金,却从来不会多花一分钱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对他们来说,精神世界的满足远远要高于物质世界的享受……所以,拥有几百万人民币的冯侃对自己的现状满足得不得了,这点钱他可以用一辈子!他看中的是大卖场里那种人来人往的环境!
上上下下的理货员,锱铢必较的收银员,舌灿莲花的促销员,还有要么坐在办公室与厂商讨价还价,要么风风火火的满场子“救火”的主管阶层,又有哪一个比得上可以肆无忌惮悠哉游哉观察每一个出现在面前的人的小小保安更合适?于是,我们的大宅男老冯成为了一名“光荣”的小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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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虫社”的老板对冯侃的要求表现出了高度的“重视”——就差拨打110让警察把面前这个疯子直接扔到精神病院了…………借房子?咱这是游戏店,不是房产介绍所!
但是,当老冯把他三个“老婆”摆出来的时候,这个臃肿的中年人那精彩的表情让老冯获益匪浅,“人类的面部神经竟然可以扭曲成这个样子?这位老兄也算是天下第一人了!!!”
当即,老板就像见了亲爹似的死乞白赖的求老冯把继“剑之伤”后第二件完美的作品——“贝露丹迪”卖给他,以作为“玩虫社”的镇店之宝,多少钱都没问题!!!对于这个要求,我们的老冯同志当然是……宁死不从!!!!!!开玩笑!只有脑袋被驴踢过,被20毫米bt-20重型反器材狙击步枪打过,外带灌进半个大西洋的人才会卖“老婆”…………
不过,老冯也不是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