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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人用来祛除巫术和魔法的宝物。
紧抓着那棵花楸光洁的树干,我用力把自己拉了起来,一边扶着树干稳住自己,一边朝东北方向望去。雨幕笼罩的地平线是一片模糊不清的灰色,但我知道因弗内斯就在那个方向。若有现代的公路,应是不消一个小时的车程。
道路是着实存在的。沿着山脚我可以分辨出一条粗糙的路径,轮廓依稀,在泛着水光的绿色沼泽植物的边界上形成一条银光闪闪的深色线条。然而,四十多英里的徒步旅程,同那天驱车前来的感觉一定相差甚远。
站了一会儿我觉得好些了,四肢的无力感同意识里的混乱与崩溃一起,在慢慢退却。此番穿越与我预想的一样艰险,或许更糟。瞬时间我又感到头顶凶神恶煞的巨石,一个冷战,寒意刺痛了肌肤。
然而,毕竟我还活着。活着,并且有一种小小的确信,犹如一轮微型的红日埋藏在胸中。他就在这里。如今我知道他一定在,而这个意识在我投身巨石的一刻之前尚未成形。那是本着信念的放胆一跳,仿佛对詹米的思念是我朝那汹涌的洪流里投下的一条救生的绳索——最终,当那绳索在我掌心一紧,我便自由了。
此时,波涛把又湿又冷的我伤痕累累地冲上岩石林立的岸边,但我终于到了!到了这个陌生国度,而我要找的男人就在这里。忧伤与恐惧的回忆开始消退,我意识到我的骰子已经掷出,落子无悔,返程几乎是必死无疑。意识到我可以在此地留存下来,犹豫和惶恐开始被一种异常的平静取代,几乎有点欢欣鼓舞。不能回头的时候,除了出发别无选择——出发去找他。
后悔自己没想到让裁缝在斗篷的面料与衬里之间加上防水层,我一边咒骂着自己的粗心,一边把湿透的衣服裹得更紧了一些。即便是湿的羊毛也有一些保暖作用,如果我走动起来会更暖和。我很快地拍了拍衣裙,放心地发现那包三明治也随我安全着陆了。很好,空着肚子走四十里路实在让人有点望而生畏。
运气好的话,我都不需要走那么远,我可能找到一个村子或一户人家,并幸运地买到一匹马。不然的话,我也有所准备。我的计划是赶到因弗内斯,不管以什么方便的途径,之后再乘坐公共马车去爱丁堡。
此时詹米身在何处,这点很难说。爱丁堡是他发表文章的地方,他有可能在那儿,但也很有可能在任何别的地方。如果找不到他,我可以去拉里堡,他的老家。无疑,他的家人应该知道他在哪里—&m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