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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是两个人。
河北,保定的官道旁,一家茶蓬中.上官玲一个人占了付座头。她叫了一碟盐水豆,一碟卤豆干,一壶酒,闷闷地在喝着,脸上充满了愤怒的神情。她是有理由生气的,因为出道以来,她是第一次给人摆了一道,从她熟睡的身旁,偷走了一点东西。东西并不值钱,却极富纪念价值,而且还留下了一张极为气人的字条。想到字条,她连忙由怀中把那张混帐的字条掏了出来。这张字条她至少已经看了六七十遍了,上面每一个字都能背了,但她忍不住地还想再看一遍。“深夜造访,因玉驾芳梦正酣,未忍相扰,故仅作小座,留字而返,芳驾所佩之颈饰,雕工颇佳,敬借一玩。于明日午后,城郊官道旁之丁家茶铺中,乞玉一晤,当面奉还!再者,芳驾睡态殊为不雅,敝人仅留书之片刻,即曾覆被三次,秋深寒重,极易招凉,宜多珍重!”
就是这么一张混帐的字条,在她睡醒后压在榻前的桌子的砚角下,现中尚留残墨,纸上墨迹犹新。那张字笺十分平整,未经摺垒,显然是对方当时写的。取走的那块玉饰是一块玉佩,刻着一幅行乐图。
在方寸之间,居然能在玉佩上面雕出山水风景之外,还有男女八人,鼓瑟吹笙,引酒高歌而行乐,倒是别见匠心。
这块玉佩当然是值几个钱,但并不是稀世奇珍,上官玲之所以贴身佩戴,终为了是死去的母亲留给她的纪念品而已。母亲一直没说玉佩的来历只是时刻不离身地佩戴着,母亲病故了,她就继续佩戴下去了。这块玉佩即使真的丢了,她也许会略感惆怅,却不会如此生气,气的是那个人所留的字条。
尤其是字条上的后面几句,使她恨的差点没咬碎牙齿。
她虽是个女孩子.却因为生长在北方,自幼就养成了裸眠的习惯。还好因为昨夜因为投宿逆旅,她身上还记了个肚儿,下面还穿了条齐膝的短裤,身上总算有点遮掩。但这样子总是不适于入第二者之目,更何况是个男人!判断对方是个男人,是根据字条上的口气,以及落笔的字迹。她无法不承认这个人写得一手好书法.落笔雄劲有力,却又挺拔俊秀.意态潇洒。但是“睡态不雅,覆被三次”,却使她心跳脸红尴尬之极,发誓要把这个混帐狗贼子刀万割。
但,昨夜、她是拴上门,关好窗子再上床的,而且她睡眠十分警觉,一点声息都会醒的。昨夜因为白天赶了一天的路,临睡前又小饮了两杯梨花春,才会睡得死一点。可是这人进来,拿走了她颈上的佩饰,还在她床前的桌子上,磨墨,写字,甚至于中途搁笔,并且替她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