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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里家有3个年轻的女儿,年龄从15岁到12岁不等,都非常迷恋年轻俊美的拜伦,拜伦也对三姐妹产生了爱恋之情,他尤其喜欢最小的名叫特蕾莎的女孩。
不过就像他爱着安德烈一样,他与特蕾莎也没有什么过于亲密的举止,他的爱情更多的像是对“美”的欣赏,青春鲜美肉体的本能吸引力。
特蕾莎是很美的,刚刚开始发育,第二性征尚不突出。那种美丽就像是玫瑰花蕾,你知道她盛放的时候会美艳绝伦,但现在,她所有的美丽仍然收敛在少年的瘦削身体里。
拜伦这种人注定是多情的,但又很无情。比如他们取消了突尼斯的行程,从阿尔及尔直接乘船前往热那亚,横穿意大利半岛,没有去罗马,而是去了威尼斯,在威尼斯住了两周,然后从威尼斯乘船到了阿尔巴尼亚,从阿尔巴尼亚走陆地进入希腊,到了雅典。
于是拜伦并没有提出要去罗马,去跟安德烈见面,只是给他写了几封信。
一行人里,霍布豪斯是拿主意计划行程的那个人,男人们因为绅士风度,总是很照顾爱丽丝,但实际上,最受宠的居然是拜伦,拜伦想去哪儿他们就去哪儿,他才是决定行程的那个人,霍布豪斯可以说对他十分宠溺。
爱丽丝觉得地点无所谓,是因为她随便去哪儿都差不多;格兰特主要目的是增长见识和旅行经验,也是随便去哪儿都差不多;朱利安和埃文在威尼斯跟他们分手,说要游遍意大利,然后再去雅典。
至于伊沃,反正跟着爱丽丝走,他也无所谓。
拜伦在威尼斯开始正式的写诗,走一路写一路,到了雅典之后基本写完了,是一部长篇诗歌集,名为《恰尔德·哈罗尔德游记Childe Harold's Pilgrimage》。
爱丽丝仍然没有动笔开始写新书,素材、旅行手记倒是写了一大堆,叮嘱凯特,行李箱里的衣服可以不要,手稿不要丢了。
她迟迟没有定下来下一本书写什么,也是因为处在一个关口:今后到底要往什么方向发展?
要说一位作家完全可以什么题材都写,这跟文笔无关,跟文学素养和擅长的题材有关,跟想象力和观察力有关。玛丽·雪莱的《弗兰肯斯坦》被誉为“最早的科幻小说”,她还有其他作品,但都不如处女作有名而具有震撼力,其实《弗兰肯斯坦》的娱乐性不强,仍然讨论的是“人性”,这是当前绝大部分小说都会说到的话题,《弗兰肯斯坦》用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