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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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我还叫欧飞,二十四岁,文艺青年,不务正业,过得昼夜颠倒,活得乱七八糟。
欧扬是我父亲的名字,在他死后我就改名叫了欧扬,那年我二十七岁,一夜长大。
吉叔告诉我父亲死前留下了“11”的记号,害死父亲的应该是“11号”。我知道,那个警察是圈子里的大敌,而且在父亲死后他破获的那起走私几乎打垮了我们集团,这前后因果想想就明白,可是没有证据,单凭一个记号不可能定罪。我只能眼睁睁看着父亲被定为自杀,然后狠狠把吉他砸在了地上。
将我从天堂拖入地狱的人,我也要拉着他一起下去。
两个月后,我笑着跟乔装打扮坐在酒吧里的“11号”打招呼,对方有些意外的看着我,突然冒出一句:“我们以前是不是见过?”
“哦?也许吧,全市的夜店我都是常客。”
“不好意思,应该是我认错了。”
“没关系,这不也认识了嘛。”
看着“11号”微微一笑,我觉得我有点喝多了,不然他眼神里那种莫名的熟悉是从哪来的…
我很想杀了他,但是不急于动手,我要玩一个他必输无疑的游戏,然后笑着看他懊丧痛苦的死去。那一刻我才意识到欧飞已经死了,活着的是欧扬,骨子里流着父亲狠绝血液的欧扬。
接下来的时间里我装作一无所知的任凭“11号”进行他的卧底工作,然后尽我所能的用钱,用女人,用权力,用一切可能打动他的东西去诱惑易清。我要警察们引以为傲的天之骄子沦落为黑势力的走狗。
我要让他身败名裂的死。
但是天知道为什么这个易清偏偏长了个不开窍的脑袋!屡试不爽的办法在他身上全泡了汤。后来我才发现真相,原来易清喜欢的人是我——一个男人!我万万没想到已经结婚生子的“11号”竟然是个同性恋哈哈哈哈…
我笑到这儿就卡壳了。
其实我也是个gay,没有资格笑别人。而我喜欢的人很早就离开了我,几次辗转,几次搬家,整个城市又是拆的拆改的改,原来的学校早就找不到了,而我都已经忘了他的名字,手里只剩下照片上的那个少年,眼神明亮,笑容模糊。
第6章chapter6
易清:
人永远不会珍惜对自己好的人,反而会去追逐那些不愿回头看自己的人。待及醒悟,往往为时已晚。
玲是个好女人,可是我却辜负了她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