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第4/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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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r饭店的负责人这个罪大恶极的家伙被我们收买了,以及他的伙伴;我们掌握了7名仆从,3名当时在那里用餐的客人他们也是拿钱就听命的人。这3名客人,我们就称呼他们劳合-乔治、鲍德温和张伯伦。这些人通通宣誓作证卡鲁瑟从11点至12点之间都待在餐厅里头,一直到12点钟才离开。
“这么一来,卡鲁瑟便完全洗脱嫌疑了。可想而知,由于他不可能在后来的时间里杀他祖母,所以他在12点过后的行踪,就没有人在乎了;况且,从柏宁ParkLane前往伊斯灵顿要花很长一段时间,所以等他抵达伊斯灵顿之时,已经是过了午夜很久,这让他的不在场证明更有说服力。因此,我们无须冒天大的风险,收买另外一名证人来证明卡鲁瑟在12点15分的时候曾造访萨伏依Savoy,并和饭店经理哈拉了几句。总之,搞出这个不在场证明实在是小心谨慎过了头。如果我们硬要加入这份证词,想必其中一定有个非常要紧的理由。
“在本案中,曼勒宁的情形也是如此。老杰作证曼勒宁一直到10点45分才离开希腊-波斯餐馆,此刻正是伪装的冒牌货踏入韦德博物馆之际。这份证词已经绰绰有余了。既然如此,为何还要精心安排一段曼勒宁坐阿奎诺波波洛斯的车去摄政亲王巷、接着遇到公寓管理员、然后走后楼梯上去的故事呢?答案就在我脑海里大声回响着:因为曼勒宁的陈述——他自称案发当晚去过何姆斯公寓——非得获得证实不可。
“然而,这事为何如此必要呢?海德雷说过,只要能证实曼勒宁没有在10点40分从正门走入公寓就行了,至于他到底有没有到过那儿,你们这些人根本懒得去管。你们甚至没有在这件事上面穷追猛打;就是你,海德雷,你在韦德宅邸质问他时,就只带到话题而已。尽管如此,有件事对你来说一定是清清楚楚——对曼勒宁也是一样——他在某个时刻去过公寓的声明,一定是非常非常重要,否则他不会设法要说服你相信此事。
“关于他的行为态度,有一件事让我们留下深刻的印象,那就是他锲而不舍、几近不顾一切地坚称他去过公寓。从起初他对卡鲁瑟所言、一直到他在赫伯爵士的办公室搬出证人之际,即使那时侯你们都不怀疑了,他还是要在你面前提起这件事。他当然希望自己的说辞能在各方面都获得证实,不过,在某个和命案无关的事情上表现得像偏执狂一样,这就不免引人疑窦了。好吧,根据他的供词,他究竟在摄政亲王巷干了什么事?他上楼,发现何姆斯的公寓没锁,走进去东摸西看,然后从壁炉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