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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溜进来的话,还得躲过戴尔和艾蜜莉亚·乔丹所组成的电眼监视器,他们两个当中始终总有一个人在家。不过要是谈到什么可能的话,倒不妨用另外一个说法,看看会引到什么地方。
“结果就是相信另外一个参与其事的必定是艾蜜莉亚·乔丹或戴尔两人当中的一个。事情实在是太简单了,所以反倒让人花了很久的时间才想通。可是这个人很确定不会是戴尔。我且不说我自己深信,这位令人尊敬得可怕的戴尔,绝不会是令人尊敬得可怕的胡弥先生愿意让他偷看藏在柜子深处的家丑的人。当做雷金纳上尉发疯的证人,可以。要当做同谋,不行。而且由时间表上也看得很清楚不可能是戴尔。
“就是这样。由你们所知道的各种理由,我已经得到了胡弥被那支从十字弓发射的箭杀死的结论。某人一定得等到吉姆·安士伟药性发作,然后这个人必须和胡弥一起进入书房,协助他把薄荷精倒进那个不省人事的家伙嘴里。再把另外那个酒瓶和苏打水瓶拿出去。这个人必须先把那支箭带出书房。这个人必须要让胡弥在里面闩上房门;至于箭还在门外,胡弥是怎么给说动了闩门的,我就不知道了。这个人必须弄好犹大之窗的机关,这个人把胡弥杀了,关上犹大之窗,处理十字弓和酒瓶,收拾善后,这样你们都清楚吗?
“呃,戴尔在六点十分让吉姆·安士伟进了门。确认过了。到安士伟在书房里喝那杯下了药的酒,至少有三分钟的时间,还要更久药性才会发作。这点由安士伟本人证实。戴尔在六点十五分时离开那栋房子。这点我确认过,写在我那张时间表的上端,那里只有完全没问题的事实。他在六点十八分抵达修车厂,正如他本人在庭上所说的,到修车厂走路约需三四分钟。有可能在一分半钟的时间里处理完杀死艾佛瑞·胡弥的那些乱七八槽的事情吗?不可能,时间因素就证明不可能。
“而这一点就让我发现了那个明显的事实,就是只有艾蜜莉亚·乔丹和胡弥以及那个失去意识的人在屋子里。到戴尔在六点三十二分开着车子回来之前,她一个人在那里有十七分钟之久。
“哦呵?我们先来想一下这个女人,她有哪些合于参与那个计谋的条件?她和胡弥家在一起住了十四年;十四年呢,孩子们,这当然足够让她成为那个家庭的一分子了。她可以说是,或者至少表面上看起来是,一心一意地爱着艾佛瑞。她一激动起来——你们在法庭也注意到了吧——就会直呼他的名字,这可是除了他的亲弟弟之外,没人敢做的事。她的地位也让她能知道很多在那栋房子里的事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