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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过恐惧炸弹」,所有的相像仅仅只是「巧合」?
也许不同的文学奖对是否构成抄袭的标准宽松不一,对诸位评审最后将做出的结论,我们不便置喙;但我们诚挚且由衷地盼望,不论这次事件的过程如何「颠倒」,初次审查的结果,都不宜成为往后其它文学奖给奖的通例。
此致
台北市政府文化局
印刻文学生活志
盖亚文化有限公司
中华民国九十七年二月廿三日
附表1 感谢读者saljohn整理(颜色相同部份,即为雷同之处)
附件1 九把刀〈陈x宁阅读过的关键证据〉一文
"这篇小说我真的可以以我的人格发誓是自己想的,从理念、要表达的意像等全部。"
by陈x宁
这是他写给我的第一封信里,节录出的一句话。
我想陈x宁的这一句话也说明了多事。
我想把事情结束在今晚,会有两篇文。
第一篇文,我想用这个关键证据结束很多人的疑虑。
首先是大家都看过的,陈x宁的跟我的的比对,这算是辅助性的证据。
以下算命师。
以下猎命师。
而令我很失望的,是陈x宁在解释时,完全不提曾经参考或模仿或看过猎命师。
陈x宁,于97 / 02 / 21 p05:15说:「关于算命师,你说那是抄《猎命师》……灵感是来自于泡面一度暂的某个广告,对于光用泡面就能改运这点感到很新奇,所以我就开始写了。像猎命师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也是写「历史」吧,可是我的目标是把整本史记改写一次吶。」
我想陈x宁的诚实,是有问题的。
现在把证据拉到这次争议的焦点,恐惧炸弹。
陈x宁一直拒绝回答有没有看过恐惧炸弹的问题,但是在我询问新店高中教务主任这个关键问题时,
新店高中教务主任斩钉截铁说,她也问过,陈x宁说他看过我很多本小说,却没看过恐惧炸弹。
就著作权法上判定抄袭成立与否有两个关键,其中一个,就是是否能证明有跟原创作物「接触」的事实。
好,我们来看这里。
这是我在恐惧炸弹里,网络版本的第25跟第26回,所附录在下方的小语,当时是恐惧炸弹的重要特色。
这两个型录,同时也出现在恐惧炸弹的实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