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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离开,要么死去。
他花了一两分钟寻找以前的公寓门,因为他已经忘了门牌号。他最后找着了,公寓隔壁是一家卖廉价服装的小店,中式和西式都有。他记得那里以前是家西印度超市。门口的黄铜信箱令他心头涌上一阵奇特的回忆。只要有人从大门进出,那信箱就会咔咔大响。
该死,该死,该死……
他用烟屁股点了根烟,快步走回白教堂路。路两边尽是小摊:廉价服饰,成山的庸俗塑料制品。他加快脚步,但并不知道要去哪儿,经过的一些地方又引出更多的回忆:那间台球厅十七年前就在了……铸钟厂也是……记忆升起来,狠狠啃噬着他。他仿佛不小心踩到一窝熟睡中的蛇……
他母亲年近四十时,开始把目标转向更年轻的男人,而惠特克是她所有男人中最年轻的一个:惠特克跟她上床时,只有二十一岁。她第一次带惠特克回家时,儿子已经十六岁。惠特克那时已经很有流浪气质,金褐色的眼睛很迷人,但眼距很宽,眼圈浓重。脏脏的黑色辫子直垂到肩头,总是穿同一件T恤和牛仔裤,身上散发出阵阵臭气。
斯特莱克拖着沉重的步子,走在白教堂路上,脑海里随着脚步的节奏,不停闪过同一句话:
就藏在眼皮底下,就藏在眼皮底下。
别人当然会认为是他钻进了牛角尖,戴着有色眼镜,不肯释怀。他们会说,他一看见箱子里的人腿就想到惠特克,是因为他无法原谅惠特克杀死自己的母亲后被无罪释放。斯特莱克就算解释他怀疑惠特克的原因,他们也只会哈哈大笑,说惠特克是出了名地热爱变态和虐待行为,这么张扬的变态不可能砍掉女人的腿。所有人都认为恶魔会隐藏起自己对暴力和征服的危险嗜好——斯特莱克明白这种想法有多么根深蒂固。如果恶魔将嗜好像手镯一样挂在光天化日之下,轻信于人的普罗大众就会哈哈大笑,说那只是故作姿态,甚至会觉得此人有种奇异的魅力。
莱达遇到惠特克时,正在唱片公司做接待员,一个无足轻重的小角色,就像摇滚乐史中的一个吉祥物。惠特克为好几支激流金属乐队弹吉他、写歌词,但这些乐队先后把他开除,因为他戏剧化的为人、吸毒问题和攻击性。他自称是在和唱片公司签约的过程中认识莱达的。但莱达私底下曾向斯特莱克坦白,他们第一次见面时,保安正把惠特克往外赶,而她上前恳请他们不要对这个年轻人如此粗暴。然后莱达就带他回了家,惠特克从此再也没有离开。
惠特克享受所有含虐待性和恶意的事物,十六岁的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