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别跟不要命的人斗 (第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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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
他因此而自大,先用钱打发小女生,上了小女生的自尊;又坚持不道歉,不认错。
不要说他没理了,就算有理,如果把两个人放在一起,看看那“以大吃小”的画面,只怕有理也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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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弱者,是人的天性。在男女斗争的情况下,同情女性,也是人的天性。
人们会想,弱者明知打不过强者,为什么会反扑?当然是被逼急了!被逼迫的人,理当获得同情!
这就好比,当一只小猫扑向大狗时,无论小猫是不是在撒野,总能得到喝彩。
同样的道理,当比你弱小的人决定拼命,即使你的实力强得多,又有一百二十个道理支持你,也最好不要跟他正面冲突。
不错!你很强,你是可以一刀砍下他的头,而他顶多只能砍你一条腿。到头来,你一定赢,他一定死。
问题是,你非但赢得不光荣,而且当你断了一条腿之后,还能称得上英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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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在地铁车站被抢。抢匪拿尖刀对着他,要他交出皮夹子,又脱下他的项链,再抢走他的手表,但是当抢匪吼道: “还有那个戒指!”
我的朋友迟疑了一下,没立刻摘。
“好!你可以留下戒指。”抢匪居然主动说,接着转身跑了。
不久之后,抢匪被捕。当我朋友去警局的时候,顺便好奇地问了抢匪一句:“你为什么没坚持抢走我的戒指?”
“因为我看你犹豫了一下。那戒指明明不值什么钱,你却迟疑,表示对你有特别的意义。”抢匪说,“我知道你会为它拼命。我只要抢你的钱,可不要跟你拼命!”
由此可知,连抢匪都知道,不要跟拼命的人周旋。
当一个人连自己的命都不要了,他还怕什么?
问题是,这世界上就有许多人,会违反人性地跟你拼命,拼他自己的命!亲人的命!或第二生命--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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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2:悲悯的悲哀
〖别跟不要命的人斗〗
“你来我家干什么?不是跟你说了吗?我帮不上忙!”法官说完,就把门关上。
他见过这个女人,不!应该说见过这个女孩子。也不知道这女孩怎么弄到地址,昨天已经站在巷口,拦过他一次。
他匆匆躲开了。只记得那张白皙的面孔,还有两行泪。大概才二十岁吧!像他女儿的年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