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篷里探险摸路,这是个惯贼或惯于偷索人命的高手,能耐不在叔叔之下,因为往后这段处处险滩、遍地暗障的曲折之路他再也没有失误过。他总算把自己一节节偷运过来,悄无声息地接近了床铺。
现在叔叔不能站起来,因为对方的枪是顶了火的。那把古老的猎枪。他的手指肯定勾在扳机上,只要叔叔一冒头,即使不认真瞄准,就是枪走火也能打中他。叔叔想,我等了这么多年的报复终于进了我的帐篷,还有点成功的希望了。幸亏我没了枪,不然你现在已趴在那儿舔自己的血了。你比你的同伙高明,那些孬包一般在离我帐篷十步开外就拾起半条命逃了。你是谁呢?咱俩是在哪笔仇债里结交下的缘分呢?前面就是铺位,开枪吧,兄弟。
他却没开枪。他想一点动静不出就搞掉一条命。刀杀人的快感比枪来得直接。想想看吧,从刀尖到刀柄,途中触到的一切:软的硬的,滑的涩的,统统有着清晰的质感。刀是联系两者的导体,挣扎的绝望、抽搐的痛苦,肉体死灭时的一切反应,都以独特的频率通过它来传导,而且这传导既准确又直接。这便是刀的美处,只因刀如此敏感,他在下手同时就知道扑了空。他的刀扎进了一堆破絮破羊绒,刀感到少有的窝囊,再锋利的刀遇到这类东西都败兴透顶。
这时不知从哪个角落里传出叔叔魔鬼一般的低哑声音。他说:“把你的刀扔掉!把你的枪也扔掉!然后从这里滚出去。”
叔叔讲一口非常地道的本地话。
那人一动也不敢动,他知道叔叔的枪专喜欢打动弹的东西。
若晓得我今晚没枪他可不会这样老实。其实叔叔就在门口,他可以像鹰一样蹲着睡觉,也能像马那样站着睡觉。他到底学会多少种动物的多少种睡姿,连他自己也搞不清。这时他只需一步就能跨出门逃掉;但他不愿作出那种狼狈的举动来。那样或许躲过劫难,但今后草地上骄横一世的叔叔就有了可耻的一笔。他宁愿赤手空拳地跟他斗一场,纵然死了,也让这家伙一辈子想起他就胆寒:一条真正的好汉即使手无寸铁也不是那么好杀的。
“缴枪不杀。妈的,你想惹老子开火吗?”他的声音已移到帐篷另一侧。他熟悉自己帐篷里的格局,因此怎么行动都自如。对方也挪了几步,跟他发出喊声的位置尽量保持对峙。但他一挪动就磕碰得稀里哗啦,险些被满地莫名其妙的东西绊倒。
他想,只要躲过他第一枪就好办。这种老爷子枪,虽然威力惊人但毕竟不科学了,压下一颗子弹再快的手也得耽搁两秒钟。只要赢得那两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