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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在伦敦和豪贵周旋的情形。那时她的目的已经达到,满心得意高兴,可惜到后来对于这玩意儿也觉得厌倦了。一起头的时候她成天不是忙着设计衣服首饰,添置新装(像她这样收入微薄,这可不是容易的事,不知得花多少心血,费多少精力)——我刚才说到她不是忙着添置最漂亮的衣服首饰,就是坐着马车到时髦的场合去赶宴会,受大人物的欢迎,还能不乐吗?她从最上乘的小宴会换到最上乘的大集会,刚才在一起吃饭的人还是碰在一块儿。第一天晚上遇见的是这批人,第二天白天遇见的又是这批人。年轻的打着漂亮的领巾,穿着又亮又精致的鞋子,戴着白手套,修饰得一点毛病都挑不出来。年纪大的长得魁梧奇伟,衣服上整排的铜扣子,气宇又轩昂,礼貌又周到,只是说的话淡而无味。小姐里面黄头发白皮肤的居多,穿着浅红的袍子,见了人非常腼腆怕羞。太太们没一个不戴金刚钻首饰,真是雍容华贵,仪态万方,又美丽,又端庄。这些人虽然是贵族,倒并不像那种小说里形容的,用不通的法文来交谈,大家全说英文。他们议论别人住的房子,家里过活的情形,人品的好坏,也不过像张三议论李四似的。蓓基从前的熟人又妒忌她,又恨她。她自己呢,可怜虫,却对于这种生活腻味极了。她自己对自己说:“我真不想过这日子!如果我是个牧师的老婆,每星期天教教主日学校,还比现在强。或者嫁个军曹,坐了货车随着部队满处跑,那也不错。唉!我恨不得穿上长裤子,衣服上缝着水钻片儿,在赶市的日子跳舞挣钱。”
斯丹恩勋爵笑道:“你一定跳得不错。”蓓基对这位大人物毫无矫饰,常常把心里的烦闷说给他听,逗他笑一笑。
“罗登做马戏团的领班一定合适——那种穿了大靴子和制服在场子里面打响鞭子的人——叫什么司礼官什么的?他长的高大魁伟,很像个大兵。”她默默的想着从前的事,说道:“小时候我父亲带我到白鲁克村公共草地上的市集去看戏,回家以后我自己做了一副高跷,就在父亲图画间里跳舞,所有的学生都佩服我。”
斯丹恩勋爵道:“我很想看看。”
蓓基接下去说道:“我巴不得现在就跳。这样一来准把白林该夫人和葛立泽儿·麦克贝斯夫人吓得目瞪口呆。嘘,别说话!巴斯达①要唱歌了。”这些豪门请客的时候,往往特约职业艺人去表演,蓓基故意当着大家和他们应酬。有时他们悄悄默默的坐在犄角上,她特地跟上去,笑眯眯的和他们握手。她说的不错,她自己也是个艺人。她并不隐瞒自己的出身,说的话很直率,也很虚心。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