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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这具尸体的面容刚好顶着车门,因此车门一打开,死尸就翻滚出来了。卡鲁瑟检视尸首,发现一件看似无关紧要、但实为极其重要的事情。那件事就是:
死者的鞋底不但覆盖了一层煤灰,而且那层煤灰还很厚!
这件事请你们仔细想想。一个鞋底沾有煤灰的人,走进了博物馆——在白色大理石地板上留下足迹,一直到鞋底上面的煤灰越走越少,肮脏的足迹无以为继,最后变淡消失。但横尸于旅行马车内的那个人,其鞋底却沾有厚厚的一层煤灰。所以我们得知一件事:无论走进博物馆、并在地上留下足迹的人是谁,可想而知绝对不会是这个死人。这个论点可以说是合乎常情,实际上也是显而易见,所以我们的推理应该要从这里开始。
一个鞋底沾有一层粗厚而且未经磨损之煤灰的人,横尸于一辆密闭的旅行马车里面。这个人,他是怎么来到车厢里的?当时他是活着,还是已无生命迹象?他不太可能走到那里,因为围绕在他周遭的是一大片广阔的白色大理石地板,如果他曾经踏上那块地,毫无疑问绝对会留下足迹。但是在博物馆里头,除了从大门走进来后的六七步路之外,再也看不到任何一个煤灰足迹。好极了;死者是被某种方式运送到车厢里面去的。
问题是,从哪里开始运?由于博物馆设有中央系统暖气设备,再加上四处都没看到火炉或煤炭箱,因此他一定是从地窖那里被运过去的。
我们来检视尸体。这个人留着一撮如假包换的黑髭须,却戴着假的黑络腮胡。虽然我说“戴着”,其实这个说法并不贴切。在他的下颚和腮帮子处都有胶水痕迹的反光,再加上像线头之类的残余东西,由此可证络腮胡曾经完全固定在脸颊上面,然而它们现在却只有6便士硬币面积大的区块附着于颚上。在费力搬运尸体的过程中,络腮胡并未被硬拉下来,因为我们没发现撕扯之类的暴力迹象,假如它们是被用力撕下来的话,一定会留下擦伤痕迹。可见拿下络腮胡时是小心翼翼的,但最后粘回去却只粘下颚一小块地方。
谁会用这种手法移动它们?显然不是死者自己。这络腮胡好大一把,而且又很沉重;莫非这家伙生前决定让整片络腮胡仅有6便士大的区块粘在自己颚下,然后就登场亮相?但是光靠那么小一撮,想把它们固定在脸上那是万万不可能的。再结合死者是被运到车厢里的推测,显然是某人——就是凶手——在被害人死后,动了这件有如芝麻小事的手脚。
但这么做是为了什么呢?
关于凶手的举动,我们有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