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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带路。”
查尔斯·冈迪似乎对这片林子非常熟悉。他领着她们穿过干涸的河床,所走的一些小路都是布琳连看都没看到过的。这样好,完全避开了一碰就哗哗作响的树叶和树枝,那些动静很可能会暴露她们的行踪。他们登上一个斜坡,接着他又领着她们绕过一个开阔地,地势越来越高。方向大体还是朝北。蜜雪儿一瘸一拐的,尽可能快地走着,现在她用那根长矛当拐棍了。
布琳,手里紧紧地抓着枪,跟在后面,回头的次数比先前多了。
他们停下脚步,躲在一块拔地而起、有七八英尺高的花岗岩后面,冈迪碰了碰布琳的手臂,用手指了指前面。
布琳的心跳加快了。
在一个长长的沟谷对面,有一个光秃秃的山脊,哈特和他那个提着霰弹枪的同伙,就站在那儿,仔细地看着地面。从他们的动作看,他们显然很沮丧。
“这就是你跟我说的那两个人吗?”冈迪轻声问,声音中透着紧张。
“是的。”
这时,蜜雪儿轻声说道,“用枪打他们。”
布琳朝她转过身去。
那青年女子眼睛瞪得大大的,“动手呀,打呀。”
布琳低头看看手里的枪。她没有说话,也没有动。
蜜雪儿扭头看着冈迪。冈迪说,“咳,你别看着我呀。我只是个开有机食品杂货店的。”
“那我来打,”蜜雪儿说,“把枪给我。”
“不行。你是平民。你杀了他们中的任何一个,都算是谋杀罪。你也许不会被定罪,但你总不想卷到这种事里去吧。”
说罢,布琳俯在一块大石头上。端起步枪,枪口对准那两个人。
他们在差不多有100码远的地方。冈迪的枪上没有瞄准镜。不过,布琳对步枪的性能很熟悉——主要是因为受过很多这方面的训练。她也打过几次猎,可后来不打了。几年前在明尼苏达,有一回凯斯正在装子弹,突然一头野猪朝他们冲了过来。布琳飞快地打出两枪,射杀了那头发疯的野猪。从此,她便不再打猎了,倒不是因为害怕——其实她暗地里还是挺喜欢那种刺激的,但那头被她杀死的野兽所犯下的唯一罪行就是捍卫它受到侵略的家园。
她在几分钟前还想用长矛杀死哈特的同伙。但这一回不一样了,要像一个狙击手那样射杀一个人。
行了,你干还是不干?布琳此时在心里这样冷冷地问着自己。他们不会站在那里永远不动。
布琳拿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