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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卫疏》历举例证说:“如绸商刘文斗行货到京,奸棍赵瞎子等口称厂卫,捏指漏税,密擒于崇文门东小桥庙内,诈银二千余两。长子县教官推升县令,忽有数棍拥入其寓内,口称厂卫,指为营干得来,诈银五百两。山西解官买办黑铅照数交足,众棍窥有余剩在潞绸铺内,口称厂卫,指克官物,捉拿王铺等四家,各诈银千余两……蓟门孔道,假侦边庭,往来如织……至于散在各衙门者,藉口密探,故露踪迹,纪言纪事,笔底可操祸福,书吏畏其播弄风波,不得不醵金阴饵之,遂相沿为例而莫可问。”28崇祯十五年(公元1642)御吏杨仁愿疏《论假番及东厂之害》说:“臣待罪南城,所阅词讼多以假番故称冤,夫假称东厂,害犹如此,况其真乎?此由积重之势然也。所谓积重之势者,功令比较事件,番役每悬价以买事件,受买者至诱人为奸盗而卖之,番役不问其从来,诱者分利去矣。挟忿首告,诬以重法,挟者志无不逞矣。伏愿宽东厂事件而后东厂之比较可缓,东厂之比较缓而番役之买事件与卖事件者俱可息,积重之势庶可稍轻。”29抗议者的理由纵然充分到极点,也不能消除统治者孤立自危的心理。《明史》说:“然帝(思宗)倚厂卫益甚,至国亡乃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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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世贞:《锦衣志》。
2 《明史·刑法志》。
3 《明史·刑法志》。
4 《明史》,《刑法志》、《职官志》。
5 《明史·刑法志》。
6 傅维麟:《明书·卷七十三》。
7 《明史·刑法志》。
8 傅维麟:《明书·卷七十三》。
9 《明史·刑法志》。
10 《垂光集·一·论治化疏》。
11 刘若愚:《酌中志·十六》。
12 《明史·刑法志》。
13 《明史》卷九十五。
14 《明世宗实录》。
15 《野获编·卷二十一》。
16 《明史·刑法志》。
17 《野获编》。
18 《瞿忠宣公集·卷一》。
19 《明史纪事本末·卷七十一》。
20 《明史·刑法志》。
21 《野获编·卷十八》。
22 《熙亭先生文集·四·恩谴记》。
23 《野获编·卷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