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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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当时刘峰那么做是不是不想活了。用他的命带路,必要,似乎也不必要。刘峰等候救护车的岔路口离包扎所不到七公里,假如驾驶员先把他送进急救帐篷,再掉头给××团送弹药给养区别也就是三四十分钟,几百个弹尽粮绝的军人无非延长三四十分钟的弹尽粮绝。没错,那三四十分钟里,有遭遇敌人袭击的可能,也有太平无事的可能。事后看,确实太平无事;××团的无线电被炸毁,稀里糊涂脱离了作战,此后的两天都没有被卷入战事。我也不知道,刘峰选择冒死帮驾驶员送给养弹药,是他高贵人格所致,还是想创造一个英雄故事。也许他跟何小嫚一样,潜意识里也存在着求死的愿望。这个秘密愿望是在林丁丁叫喊“救命啊”的刹那开始萌生。也许晚一些,那念头萌生在我们全体对他反目的时候。
刘峰在那个卡车驾驶员发疯一样开着车往包扎所赶的时候,心里是狠狠的,赶吧,赶不及了,你赶不过我动脉流出的血。卡车被开进一个个弹坑水洼,泥水溅到两侧车门的玻璃上,刘峰被惊醒。驾驶员见他醒来,咋呼带出哭腔:“你个舅子!你诓老子!你不想活,你莫要死在老子的车上嘛!”刘峰露出得逞的微笑:这就是他要的,他的死将创造一个英雄故事,这故事会流传得很远,会被谱成曲,填上词,写成歌,流行到一个女歌手的歌本上,那个生有甜美歌喉的林丁丁最终不得不歌唱它,不自禁地在歌唱时想到他,想到他的死跟她是有关系的,有着细细一根纤毫的关系,但她脱离不了那关系。夏夜,那一记触摸,就是他二十六岁一生的全部情史,你还叫“救命”?最终送命的是我。在卡车狂奔发出快散架的声音中,他称心如意地看着泥浆在玻璃上溅着礼花。刘峰想到这里,眼睛看着被泥浆彻底弄浑的玻璃窗,心满意足地闭上眼睛。
刘峰被送到包扎所已经是深度昏迷。驾驶员此刻对刘峰已经形成英雄崇拜情结,为他献出三百毫升的O型热血。刘峰的事迹是从驾驶员口中传出的。正好军区一个记者在这个包扎所采访,就把事迹写成了报道,叫作《与生命逆行》。
那篇报道和何小嫚的报道前后脚见报。我当时还是这行的新手,看了这两篇报道,只觉得哪里不对劲,不是那么回事,可说不出所以然。我遗憾那两篇报道不是我写的。无论如何,我了解的他们,是多出许多层面的。
何小嫚在一篇五千字的报告文学里是这么个形象:柔弱而倔强,坚韧而充满理想主义,一副瘦削的铁肩膀把一个重伤员背了十几公里路,背过山谷河滩,背过蛇蝎横行的丛林,背过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