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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过来:我不可能扔下温彻斯特兄弟不管。
对他们而言,也是如此。
“萨姆会是我们反败为胜的关键。”我想到,不禁低头看了看自己的脚。
要是知道有这一出,当时在医院,我死也不会把鞋脱了的。但现在想这些于事无补,问题在于,等到火并的时刻来临,我要怎样才能不一瘸一拐地拖他们后腿。
萨姆从旧寂静岭赶来,就算有车也需要不少时间。我需要把握时机。
一边在心里计算着车速和距离,我一边再次探头出去张望。那伙人分散开,在旋转木马四周警戒。就连那个叫大卫的男孩也拿着武器,站得笔直。只有亚当坐在台子上,一副沉思者的模样。
六个人,六把枪。
我不能就这么手无寸铁地冲出去,就算迪恩此时此地就全副武装地醒过来也不行。
我需要分散他们的注意力,给迪恩一个挣脱绳索、抢夺武器的机会。
这也就意味着我得出去,因为藏在这堵墙后的每分每秒都是在浪费时间、浪费精力。我能感到自己的决心正随着仍在缓缓渗出的血一起离开身体。
我握紧双手,很希望自己能抓着什么东西汲取勇气。但我身上什么也没有:工牌没了,枪早就不知哪儿去了,照片也被迪恩拿走了,此时此刻,我就只有这身衣服还是原装的,但也破破烂烂看不出原样了。
无声地叹了口气,我倚着墙站了起来。鲜明的痛楚立刻从脚底传来,我不禁抽搐了一下。
等我走出这面墙,去和亚当对峙的时候,可不能让他看到我满脸冷汗、浑身颤抖的样子。
深呼吸。闭上眼睛,再睁开,我松开了扶墙的手。没有任何安慰、没有任何依靠,有的只是一件非做不可的难事。
顿时,我的心中充满了孤独与畏惧,孤独是因为我独在异乡为异客,畏惧则出于了悟,对于只能“大胆向前走,莫回头”的了悟。
人在没有退路的时候,总是能让自己也大吃一惊。
恍惚之间,几十个小时积累的疲惫、始终存在犹如不断摇晃的拨浪鼓般的头疼、脚底炙热的刺痛,此刻统统都消失了。一同消失的还有怯懦。
也许我仍旧孤独又畏惧,但至少我已决定前进。
走出废墟的时候,我就是这么想的。
当野草不再刮擦着裤子膝盖处的布料,当脚下的泥土逐渐被水泥地取代,我就这样走进了亚当及其同党的视野之内。大卫是第一个看见我的。他惊呼了一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