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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福利条件的限制。这个问题也可由一般解释和判例得到证实,因而调查是应该得到认可的。
但在这个问题上警方并未与之争持不下,而是痛痛快快地撤了下来。野津愤慨地说这不明明有规定嘛,但上司却命令他后撤。
根据昭和三十八年(1963年)法制局制定的关于电话探测的“法制局意见”,可解释为:“只有当犯罪分子正在利用电话进行胁迫时,电信电话总局可利用该设备探明打电话的地点并通报给调查当局。”在其余情况下,若打电话者不愿透露打电话的地点时,可列入通信秘密的范围。
具体到神原一案,打电话的地点已经清楚,只需要搞清接电话的地点,因而也不能列入侵犯通信秘密的范围。但是羽代电话局一口咬定:“公开对方的电话号码也同样是侵犯通信秘密。”
警察根据那三个人离开快餐馆之后就去向不明这一点,估计他们是打电话向朋友求援,很可能由他们的朋友用车把他们送到了市外。由于得不到电话局的协助,因而调查陷入了停顿状态。
所谓野津心中的底数,就是再去找当年在电话局负责管理通话记录的人。他当年办过这个案子,所以对那名负责人的姓名住址也都清楚。当时她的年龄已经不小,估计现在该退休了。在职期间嘴巴封得很严的人一旦退休,而且事情经已过去了十几年,估计不至于仍象过去那样守口如瓶了吧。
公众电话通信法规定,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掌握的秘密,退休之后仍有保密的义务。但是在职和退休,仅仅从心理上来说这种义务感也毕竟不可同日而语。也许当年她是迫于上级的压力。
假如她已搬了家,只要托羽代署里过去的老同事帮助查找一下也能掌握她现在的住处。野津因为同一味追随大场的警署上司闹对立而离开了那儿,但是至今仍有他的朋友在警署工作,并非整个羽代署从上到下都变了质。
当年的负责人仍然住在老地方。她名叫户田增代,年纪已经相当不小,几乎成了个老太婆。十四年前以宪法作挡箭牌在警察面前寸步不让,勇敢地拒不交出通话记录的巾帼英雄的飒爽英姿,如今早已荡然无存。
她好象没有亲人,住在一间公寓里,靠养老金过着寂寞的晚年生活。户田增代一点也记不起野津了。这也难怪她,都十四年过去了,野津的样子也变化很大。
“喔,你就是当年的那位警察啊!”经过野津反复说明,她终于想起来了。她的牙齿已大部分脱落。
“当年多有失礼之处。我的样子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