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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第二个误用同音字常见的情况是使用打字机。不过手写的时候很少犯这种错误。”
【注】此处译文为:无从阻止。
“还有大小写混淆的问题又该怎么解释呢?”他瞟了哈迪一眼:“该小写的时候写成大写,一定有逻辑的根据,例如说作者指的是某种艺术或表达强烈的爱恨。有时候是跟职业或头衔有关。他犯这些错误时,只是想让我们误认为他很笨。其实他一点都不笨。”
“这封信告诉了你这么多事?”卢卡斯瞪大眼睛问,她觉得自己眼中的勒索信仿佛与帕克研究的那封截然不同。
“没错,”这名文件鉴定专家回答,接着笑了起来,“他犯的另一项错误,是该写错的地方没有写错。举例来说,他在状语从句里面用对了逗号。看这个以‘如果’开头的从句,中间应该加逗号。”帕克边说边指指墙上的文字。
If you kill me, he will keep killing.【注】
【注】此处译文为:如果杀了我,他也会继续杀人。
“这个状语从句若是放在句末,就不需要加逗号了。比如这句。”
He will kill again-at four, eight and Midnight if you don't pay.【注】
【注】此处译文为;如果你不能如期付款,他将会再度开始杀戮,时间是:四点、八点和午夜时分。
“此外,主谋还在which前面加了逗号。”
I am wanting $20 million dollars in cash, which you will put into a bag……【注】
【注】此处译文为:我的要求是现金$两千万美元,请将其装进袋子里……
“在非限定性的‘which’前面加逗号,在限定性的‘that’前面不加逗号,这是标准的英语语法,不过通常只有专业人士和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才会这样写。”
“which前面应该加逗号吗?”C.P.嘀咕道,“谁管那么多。”
帕克在心里默默回答:我们非管不可。因为这种细微之处往往能带领我们通往真相。
哈迪说:“主谋好像想拼‘逮捕’却拼不出来。你又怎么解释?”
“的确,貌似拼不出来,”帕克说,“不过他删掉的是什么,你们知道吗?我用红外线扫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