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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查≈8226;福茨不知道,我们这些人都不大喜欢自己的曾经,我们的背井离乡证明了这一点。这份“不喜欢”微妙丰富,同理查≈8226;福茨是讲不清的。女领位穿着粉红长旗袍,亮晃晃假缎子造成她肉感的假象。她指点着菜单上的一只只招牌菜,连笑容都廉价起来。她比我大几岁,还在大学做本科生,还要靠亮大腿挣口粮,她怎么可能喜欢我的曾经。
我背转身,麻利地将一个客人留在桌上的一元钱小费抓过来,塞入围裙中央的兜里。我感到理查≈8226;福茨的目光瞄准着我,我肩上、背上,后脑勺都负载着一种奇特的压力。我的肩膀单薄,上面曾挎过武器。
晚上下课时间是十点半。所有的同学都说要去学校隔壁的酒吧喝啤酒。我像每次一样,先是借故有事,再是托辞不舒服,但末了都一样:跟着他们进了带男性头油气味的这家酒吧。我硬不来面子上挂不住,等于告诉全体同学我多么穷。如此之穷,他们也帮不上忙,你要他们怎么办。穷到这地步,就不合群了。这点我相当明白。因此我来是来了,却不喝啤酒,只要了一块钱的玉米花和一杯白水。这个班曾在学期刚开始时有过一个男同学,叫汉斯,一头浅色头发近乎雪白。他羞怯文静,从来不换衬衫。一次他向一个女同学借了六块钱吃晚餐,从此再没回到教室来上课。大家认为他穷得过火也自尊得过火。直到今天,一提汉斯人们还会哈哈地笑,为了赤贫和清高,汉斯把自己给放逐了。而我明白,汉斯若不放逐自己,这个集体也早将他逐了出去。那么穷谁受得了?那么穷不是对所有人都是个颇大的嘲讽吗?
因而我对我的贫穷守口如瓶。
进入地铁站已近午夜。尽管啤酒会上谈的话题都很高雅,我对自己仍十分恼恨。我难道高雅得起?是什么让我跟着他们在酒吧里高谈阔论?是虚荣。可我虚荣得起吗?
地铁车厢里只有三个人。我迅速在两个旅伴中做了选择,走到那个梳马尾辫、穿一身黑的亚洲男子身边坐下来。第三个人在我上车时朝我堆出一个很大的笑容,这不是什么好事。在深夜十一点四十五分,我选择一身黑衣的亚洲男子做我的旅伴,并不是认为他完全没有危险。只能是两害取其轻。
亚洲男子眼神遥远,看着漆黑的窗外。他眨眼眨得极慢,细长的手指在椅子上的敲击却颇激烈。我从书包里翻出巨大的笔记本和书,发现他敲击的手指停止了,却不是休息的停止,似乎是被我这边的忙碌打断了,那些手指不耐烦地僵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