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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厉声问道。我能想到的能够找到并阻止詹米的人,就只有默塔了。
“夫人,我不知道,或许在那下面。”他朝冈伯吉街方向点点头。那里有好几家酒馆,有些酒馆比较体面,旅行经过的女士可能和丈夫在里面共进晚餐;但有些酒馆则像贼窝,即使是带有兵器的男性,要想单独进去也得犹豫片刻。
我把手放在菲格斯的肩上,既是为了寻求帮助,也是为了进行劝告。
“快跑去找他,菲格斯。以最快的速度跑!”
听我的口气不对劲,他立即跳下台阶,跑了出去,我甚至还没来得及说“小心点”。不过,他比我了解巴黎下层社会的生活——曾经做过小偷的人,在酒馆人群里穿梭自然是最熟练的。只是我希望他曾经是个小偷。
但是,我一次只能担心一件事,所以在我想到詹米对兰德尔最后说的话时,菲格斯因为偷窃被抓住、绞死的画面就渐渐退去了。
詹米肯定不会回到桑德林汉姆公爵家里。他不会的,我安慰自己。他没有佩剑。无论他现在是什么感受——想到他的感受时,我的心直往下沉——他都不会草率行动。我之前见过他与人搏斗,他在搏斗时会冷静地思考,能够撇开那些会影响判断的情绪。重要的是,这次他肯定也会遵守繁文缛节。他会追寻僵硬的方法来实现尊严,作为避难场所——在刻骨的嗜血、复仇情绪浪潮冲刷时,他需要紧紧抓住这种方法。
我在走廊里停下来,机械地脱下披风,站在镜子边整理我的头发。想一想,比彻姆,我在心底对镜子里苍白的自己说。如果他要去决斗,那他首先需要什么呢?
剑?不,不可能是剑。他自己的剑挂在楼上的大衣橱里。虽然他能够轻易借到一把剑,但我没法设想他带着别人的剑去进行生命中最重要的一场决斗。在他十七岁时,他舅舅杜格尔·麦肯锡给了他这把剑,监督他练剑,并用这把剑教他左手用剑的技巧和力量。杜格尔陪他训练,左手对左手,一练就是几个小时。练到最后,詹米告诉我,他感到那把由西班牙金属铸就的剑有了生命,变成了他手臂的一部分,剑柄与手掌融在了一起。詹米说过,在这把剑不在身旁的时候,他会觉得像是没有穿衣服一样。他不会赤身裸体去与兰德尔决斗。
不,如果他马上需要这把剑,那他就会回来取。我不耐烦地用手指抓着头发,尝试去思考。妈的,决斗的礼仪是什么?在刀剑相对之前会发生什么事?当然是下战书。詹米在走廊里说的话算是战书吗?我隐约觉得用手套扇别人的脸算是下战书,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