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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一</h3>
《明史·刘基传》:
太祖即皇帝位,基奏立军卫法。
《兵志序》:
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外统之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而上十二卫为天子亲军者不与焉。征伐则命将充总兵官,调卫所军领之。既旋则将上所佩印,官军各回卫所,盖得唐府兵遗意。
卫所的组织。《兵志二·卫所门》记:
天下既定,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大率五千六百人为卫,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百十有二人为百户所。所设总旗二,小旗十,大小联比以成军。
卫有指挥使,所有千户、百户,总旗辖五十人,小旗辖十人,卫统于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洪武二十六年(1393)时定天下都司卫所,共计都司十七(北平、陕西、山西、浙江、江西、山东、四川、福建、湖广、广东、广西、辽东、河南、贵州、云南、大宁等),行都司三(北平、江西、福建),留守司一(中都),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守御千户所六十五。成祖以后,多所增改,都司增为二十一,留守司二,内外卫增至四百九十三。守御屯田群牧千户所三百五十九。约计明代卫所军兵的总数在三百万人以上。
卫所军兵的来源。《兵志二》记:
其取兵有从征,有归附,有谪发。从征者诸将所部兵,既定其地,因以留戍。归附则胜国及僭伪诸降卒,谪发以罪迁隶为兵者,其军皆世籍。
从征、归附两项军兵大部分是建国前期所组织,谪发一项当为建国以后的新兵,又名恩军。《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二:
洪武二十七年四月癸酉,诏兵部凡以罪谪充军者,名为恩军。
此外,最大的来源为垛集军。《兵志四》:
明初垛集令行,民出一丁为军,卫所无缺伍,且有羡丁……成祖即位,遣给事等官分阅天下军,重定垛集军更代法。初三丁巳上垛正军一,别有贴户,正军死,贴户丁补。至是令正军贴户更代,贴户单丁者免,当军家蠲其一丁徭。
一被征发,便世世子孙都附军籍,和民户分开。《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一记:
洪武十三年五月乙未,诏曰:军民已定籍,敢有以民为军,乱籍以扰吾民者,禁止之。
户有一丁被垛为军,优免原籍一丁差役,使其供给军装盘缠。《明会典》卷一五五:
凡军装盘缠,宣德四年令每丁一名,优免原籍户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