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的恐怖政治 (第2/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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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着脚镣,坐堂审案的,有挨了八十棍回衙门做官的。其中最大的案件有胡惟庸案、蓝玉案、空印案和郭桓案,前两案株连被杀的有四万人,后两案合计有七八万人。[105]所杀的人,从开国元勋到列儒裨将、部院大臣,诸司官吏到州县胥役、进士监生、经生儒士、富人地主僧道屠沽,以至亲侄儿、亲外甥,无人不杀,无人不可杀,一个个地杀,一家家地杀,有罪的杀,无罪的也杀,“大戮官民不分臧否。”[106]早在洪武七年,便有人向他控诉,说是杀得太多了,“才能之士,数年来幸存者,百无一二。”[107]到洪武九年,单是官吏犯笞以上罪,谪戍到凤阳屯田的便有一万多人。[108]十八年九月在给萧安石子孙符上也自己承认:“朕自即位以来,法古命官,列布华夷,岂期擢用之时,并效忠贞,任用既久,俱系奸贪?朕乃明以宪章,而刑责有不可恕。以至内外官僚,守职维艰,善能终是者寡,身家诛戮者多。”[109]郭桓案发后,他又说:“其贪婪之徒,闻桓之奸,如水之趋下,半年间弊若蜂起,杀身亡家者人不计其数。出五刑以治之,挑筋剁指足髡发文身,罪之甚者欤?”[110]
政权的维持建立在流血屠杀、酷刑暴行的基础上,这个时代,这种政治,确确实实是名副其实的恐怖政治。
胡惟庸案发于洪武十三年,蓝玉案发于洪武二十六年,前后相隔十四年,主犯虽然是两个,其实是一个案子。
胡惟庸是初起兵占领和州时的帅府旧僚,和李善长同乡,又结了亲,因李善长的举荐,逐渐发达,洪武三年拜中书省参知政事,六年七月拜右丞相。
中书省综掌全国大政,丞相对一切庶务都有专决的权力,统率百官,只对皇帝负责。这制度对一个平庸的,唯唯否否,阿附取容“三旨相公”型的人物;或者对手是一个只顾嬉游逸乐、不理国事的皇帝,也许不会引起严重的冲突。或者一个性情谦和容忍,一个刚决果断,柔刚互济倒也不致坏事,但是胡惟庸干练有为,有魄力,有野心,在中书省年代久了,大权在手,威福随心,兼之十年宰相,门下故旧僚友也隐隐结成一个庞大的力量,这个力量是靠胡惟庸做核心的。拿惯了权的人,怎么也不肯放下。朱元璋呢,赤手空拳建立的基业,苦战了几十年,拼上命得到的大权,平白被人分去了一大半,真是倒持太阿,授人以柄,想想又怎么能甘心!困难的是皇帝和丞相的职权,从来不曾有过清楚的界限,理论上丞相是辅佐皇帝治理天下的,相权是皇权的代表,两者是合二而一的,不应该有冲突。事实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