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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揣测。第一种,凶手小心翼翼地从死者脸上撕下络腮胡——除了那一小撮——然后任它们悬着,一如发现时的样子;或者是第二种,凶手把络腮胡全撕下来,又将它们粘回死者脸上,但由于过于仓促,所以只附着那块小地方。
我们暂且把这两种揣测搁到一旁,继续来看其他物证。死者颈上环绕着一条黑缎带,而缎带上面系着一副有颜色的眼镜。不过这条环绕颈子的缎带,却是挂在大衣衣领之外。各位,这件事也请你们好好想想。有戴眼镜的人,是不会把眼镜和缎带绕在大衣衣领之外。假如他是忘了拿眼镜,并且在大衣已穿上的情形下只好将眼镜悬挂在颈上,那么一来,他不会让那条宽缎带像牧师的圣带一样垂挂在胸前;他会把缎带塞到大衣里面或夹克里头,那边才是它的归宿。由此可知,死者身上的眼镜一定是别人放上去的,而且是在他撒手西归后仓促间挂到他颈子上的。
然而,如果我们接受了第一种揣测——即是:除了颚下那一小撮以外,整片络腮胡是被小心翼翼地撕下来——那么这个推论就变得牛头不对马嘴。因为在此案中,咱们这位匪夷所思的凶手,行事风格是如此自我矛盾、不合常理。他把眼镜挂到死者颈上,却把人家的络腮胡撕下来,虽然他又粘了回去。不过,如果我们接受了第二种揣测——先把络腮胡全部撕下来,事后再匆匆忙忙地粘回那小块——那么有一个合情人理的解释就呼之欲出了。因为事实摆在眼前: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眼镜上面。换言之,眼镜也是从死者身上拿下来的——然后才仓促挂回到他的大衣外面。
这就是我们的结论。一名男子在地窖被杀,然后他的尸体从地窖被运送到旅行马车去。这名男子在世的时候,戴着一副有色眼镜和黑色假络腮胡;他脸上的这些东西曾被取走,然后又放了回去。最后,那天晚上有另一个鞋底沾有煤灰的某人曾经踏入博物馆。
好啦,从这个结论继续分析下去,若说这第二个人就是凶手,我想这个推测应该算是跨出相当大的一步,虽然逻辑上尚未获得认可。反过来说,若考虑到这两个人的鞋底都沾有煤灰的事实,由此可见这两人之间八成有某种关连,并且第二个人很可能知道一些命案内情。而到目前为止所获得的推论中,我们只碰上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难题,那就是:凶手为什么要从死者身上拿走络腮胡和眼镜?而且事后还物归原主?我们可以天马行空恣意幻想出一个答案,但最可靠最合乎逻辑的解释其实是:凶手是为了自己的需求而拿走它们,也就是说,凶手要用它们来乔装打扮瞧那一把蓬乱的络腮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