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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士·桑德士。可是我若因这谋杀案而成为通缉在逃的汤玛士·桑德士——而我一辈子难逃此命运——则大伙会发现当年来自奥克兰的那位正牌神职人员已死,然后矛头就会指向我。这么一来,我就会凭空再多出一项杀人又顶替他职位的罪名。所以只要一失踪,我左右都将面临谋杀罪的控诉。唯一可行的,就是想尽办法盗取保险柜那份文件湮灭证词。
为此,我在年轻的马汀·史塔伯斯先生前往美国之前和他结为知己。不免自吹自擂,但我自认个人魅力足以让我左右逢源,任谁都能变成莫逆之交。我与马汀交好,觉得他有点骄矜、顽固;除此之外是个非常有亲和力的小伙子。他把金库钥匙,进出典狱长室的条件,及他二十五岁生日那天要尽的义务一五一十告诉了我。他远在两年前的生日那天就已经混身不自在了。时光推栘,我从他自美国写来的信中看出,他的恐惧感已到了病态的地步(恕我用此字眼。这一点,加上他堂弟赫伯特对优秀的马汀众所周知的敬慕之情,对我而言,颇有机可乘。我的目的当然是在取得那份文件。很不幸,为达目的不得不杀了马汀。我真的很喜欢这年轻人——也不幸他堂弟赫伯特亦非得陪葬不可,但我的处境实在危急。
我已指出我的妙计依赖马汀的恐惧和赫伯特对他的英雄崇拜,但此外还靠一个条件,那就是这两位年轻人无论身材、长相都像呆了。几步之外,很容易混淆。
我取得他们的信任之后,就为他们献计。马汀不需要亲自守夜去承受那令他闻之丧胆的试炼。到了那天,晚餐一过他们两人就该各自回房。然后——就怕有人打扰,使计谋曝光——马汀要表明不希望任何人打扰。赫伯特该穿上马汀的衣服,而马汀则装扮成赫伯特的摸样。为了节省守夜结束时换回自己身份的时间,我建议赫伯特把两人的衣物打包,交给马汀保管。马汀则将这个小行李绑在赫伯特摩托车后面,且立刻启程,骑车沿后巷来到牧师公馆。时间一到,赫伯特就带着马汀的钥匙出发上典狱长室,然后依照史塔伯斯传统,按指令行动。
要了解,这些是我教他们做的。我自己的步骤又另当别论了。照说赫伯特该在午夜十二点正离开典狱长室。马汀在牧师公馆换回自己的衣着且骑车回到监狱,应在监狱前方路上等赫伯特。此时赫伯特便将钥匙、灯及守夜所取得的书面证明交给堂哥。此时堂哥马汀再徒步走回宅邸。堂弟赫伯特拿了摩托车,骑到牧师公馆换装,也回宅邸去——看起来只是堂哥守夜这晚要经过身心严酷的试炼,堂弟为了纡解对他操心过度所造成的压力,遂到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