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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最早出自《汉书·盖宽饶传》。
注三:宋代商税分住税与过税,前者为交易税,后者是对货物流通过程中经过税场及城门所纳之税。北宋建国伊始,即“首订商税则例,自后累朝守为家法”。在商税则例指导下,北宋国都东京之“外城二十门皆责以课息”。
进出城,百姓,军吏皆要纳税。京师开封城门曾达到“民所赉物,无细大皆征之”的程度,熙宁七年1074三月,开封府监门官郑侠曾上奏神宗:“凡出城门之人,但是一二顶头巾,十数枚木梳,五七尺衣着之物,似此等类,无不先赴都务印税,方给引照会出门。一日之间,至数百道引目,出门不过收三五文税钱,并须得引照会,门头方肯放过,不然即断罪抽分,大可骇笑。”“出引”即出据纳税凭证,有此门头才放进出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