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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但它们也仅是瞪大眼睛而已,仍然停留在窗台边缘,像君主一样俯瞰着它们领地上无精打采的银杏树和街道两边来来往往的泊车者。
莱姆又问了一遍:“谁来了?”
“朗·塞林托。”
“朗?”
他来干什么?
托马斯来回打量着房间。“这地方真够乱的。”
莱姆不喜欢打扫房间时的混乱。他不喜欢乱糟糟的样子,也受不了吸尘器刺耳的噪音——他发现自己对那玩意儿特别恼火。他很满意这里,满意它现在的样子。这间被他称作“办公室”的房间,位于这幢地处上西区的哥特式住宅的二层,向外可以俯眺中央公园。房间很大,二十乘二十英尺见方,但几乎每一寸空间都堆满了东西。有时他会闭上眼睛玩一种游戏,试图分辨出房间里不同物品的气味:数千本书籍杂志,堆得如比萨斜塔般的复印纸,发热的电视机晶体管,蒙满灰尘的电灯泡,软木制成的布告板,以及乙烯基、过氧化氢和乳胶等不同的室内装潢材料。
他能分辨出三种不同品牌的苏格兰威士忌。
以及游隼鸟粪的味道。
“我不想见他。告诉他我很忙。”
“还有一位年轻警官,厄尼·班克斯。嗯,和一个职业棒球手的名字相同,对吧?你真应该让我清理一下房间。每次都得等到有人造访,才会发现这里有多脏乱。”
“造访?天哪,这个词听起来真古老,起码是维多利亚时代的用语。听听我说的怎么样——叫他们滚得远远的。这么说会有失古礼吗?”
脏乱……
托马斯说的是房间,但莱姆认为他的意思也包括身为雇主的自己。
莱姆的头发又黑又密,像二十岁的人——尽管他已经两倍于那个年龄了。然而,它们却乱蓬蓬地纠结在一起,亟须梳洗修剪。他脸上黢黑的胡须已经三天没刮,看上去脏兮兮的。他常常会因为耳朵刺痒而从睡梦中醒来,这表示那里的毛发也该修理了。莱姆的指甲很长,手指甲和脚趾甲都一样,他身上那件难看得吓人的睡衣,已经连续穿了一个星期没有换过。他的眼睛细长,眼珠深棕色,嵌在他的脸上显得相当漂亮——不知是情有独钟还是出自其他什么原因,反正布莱恩不止一次这么告诉他。
“他们想和你谈谈。”托马斯继续说,“他们说这非常重要。”
“哼,听他们瞎掰。”
“你已经将近一年没见过朗了。”
“既然如此,我又何必现在见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