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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不同的环境,她都能适应。如果她命中注定要做公爵夫人,一定也做得很像样。和乔斯来往的太太们都夸她讨人喜欢,她们的批评,不外乎说她没多大能耐,不过人还不讨厌。
男人们呢,像平常一样,很喜欢她忠厚、诚恳而且文雅的态度。许多从印度休假回来的花花公子,穿得十分花哨,挂着表链,留着胡子,住的是西城的旅馆,坐的是快马拉的马车,三日两头上戏院看戏——这些人都对奥斯本太太非常倾倒,每逢她坐了马车在公园里兜风,都来对她鞠躬,或是早上到她家里去拜访她。禁卫军里的斯璜吉原是调情的能手,在好些从印度休假回来的军官里面,算他最风流,这小伙子得空也去看她。有一天都宾少佐发现他正在和爱米丽亚谈心,滔滔汩汩的描写打野猪的情形,口吻非常幽默。斯璜吉后来对人说起爱米丽亚宅子里常有一个讨厌的军官,又高又瘦,样子古怪,年纪不小了,可是相当的滑头,说起话来很动听,开口就把人比了下去。
倘若都宾少佐稍微再虚荣一些,说不定会跟这位时髦风流的孟加拉上尉吃醋。可是他天生老实,不是那等量浅气小的人,对于爱米丽亚一点儿不起疑心。年轻小伙子对她献殷勤,好些人对她倾倒,那不是很好吗?自从她成人以来,差不多总是给人虐待,遭人小看。如今环境改善了,日子过得顺利,她的长处随着显露出来,心境也渐渐愉快,他看着非常高兴。谁看得起她,也就是看得起少佐的好眼力。不过话又得说回来,一个人在恋爱的时候,就跟着了迷一样,他的眼力是不是靠得住还是个问题。
乔斯既然是王上忠诚的子民,少不得要进宫觐见一次。他全身礼服,打扮整齐之后,就在俱乐部等都宾去接他,都宾本人却只穿了一身很旧的制服。乔斯本来对于乔治第四十分佩服,愿意赤心忠胆为国王效力。自从进宫朝见过以后,更加成了个彻头彻尾的保守党,至至诚诚的拥护政府。他甚至于撺掇爱米丽亚也进宫一次。不知怎么一来,他心里有了个想头,竟以为国家的前途与他大有关系,而且觉得如果他和他家里的人不到圣詹姆士的宫里去伺候王上,王上一定会不高兴。爱米笑道:“乔斯,那么说,进宫的时候我把祖传的金刚钻首饰都戴起来吧。”
少佐想道:“可惜你不肯收,不然让我给你买些首饰多好。
无论什么贵重的金刚钻你都配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