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史的一章 (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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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宗朝王振之赂贿兢集,逯杲、门达之勒贿乱政,宪宗朝汪直尚铭,武宗朝刘瑾、江彬、焦芳、韩福、张之权震天下,公然纳贿,几乎没有一个时代是不闹得乌烟瘴气的。和嘉靖以来的严嵩、魏忠贤两个时代比较,只是程度上的差异而已。假如像《循吏传》所说,前后两时期真有划然不同之点,那就是陈邦彦所指出的,前一时期,社会尚指斥贪污为不道德,一般士大夫还知道守身自爱,后一时期则贪污成为社会风气,清廉自矢的且被斥为无能。这一风气的变化是值得今日士大夫思之重思之的。
明代吏治的贪污如上举诸例,都已为学人所谂知,不必赘及,现在要说明的是一般的情形。前期如宣德朝可说这朝代的全盛时期,吏治最修明的一阶段了。宣德三年(公元1428)敕谕说:“比者所司每缘公务,急于科差,贫富困于买办,丁中之民服役连年,公家所用十不二三,民间耗费,常数十倍。加以郡邑宦鲜得人,吏肆为奸,征收不时,科敛无度,假公营私,弊不胜纪,以致吾民衣食不足,转徙逃亡,凡百应输,年年逋欠,国家仓廪,月计不足。”十年后,英宗初政,三杨当国,有人上书政府叙述地方吏治情形说:“今之守令,冒牧民之美名,乏循良之善政,往往贪泉一酌而邪念顿兴,非深文以逞,即钩距之求,或假公营私,或诛求百计,经年置人于犴狱,滥刑恒及于无辜,甚至不任法律而颠倒是非,高下其手者有之,刻薄相尚而避己小嫌入人大辟者有之,不贪则酷,不怠则奸,或通吏胥以贾祸,或纵主案以肥家,殃民蠹政,莫敢谁何。”到七年后王振用事,公开的纳贿,公开的勒索,连政府仅存的一点纪纲都扫地而尽了。
到后期上下贪污相蒙,互相援引,辇毂赂遗,往来如织,民苦贪残者宦称卓异,不但不为察典所黜,而且连连升擢。地方官司捕者以捕为外府,收粮者以粮为外府,清军者以军为外府,长吏则有科罚,有羡余,刑驱势逼,虽绿林之豪,无以复加。搜括聚敛,号为常例,公开声说这钱为朝觐为考课之用,上言之而不讳,下闻之而不惊,驯至国家颁一法令,地方兴建事业,都成为官吏的利薮。以搜括所得经营升调,“以官爵为性命,以钻刺为风俗,以贿赂为交际,以嘱托为当然,以循情为盛德,以请教为谦厚”。萧然而来,捆载而去。即使被铨司察黜,最多也不过罢官,即使被抚按弹劾,最多也不过为民,反正良田大宅,歌儿舞女,不但自己受用,连子孙的基业也已打好,区区一官,倒也无足留恋了。
入仕必由科第,科场的关节,用钱买题目的技术也发现了。做官要